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核及審批 2008-08-06 |
一、非行政許可審批內容
昆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核及縣城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批。
二、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二)《云南省定價目錄》(云計法規〔2003〕891號編號5)。
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核及審批。
四、非行政許可審批條件
市屬具有城市供、排水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
法律依據:《云南省水價管理暫行規定》(云計價格[2001]1263號);《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云計價格[2003]1246號);《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發改委、水利部第4號令);《關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2005]170號)。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原件2份);
(二)申請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及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驗原件);
(三)申請調定價格的具體項目及標準的說明材料(原件2份);
(四)申請調定價格的政策依據和理由材料(原件2份);
(五)現行價格和建議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幅度、單位調價額、調價總額的說明材料(原件2份);
(六)建議調定的價格對相關行業及消費者影響的情況說明(原件2份);
(七)申請單位近三年經營狀況、職工人數、成本變化、財務決算報表,人均產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標與本地區同行業和其他地區同行業的比較等,該定價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供求狀況和今后價格走勢等情況說明(原件2份);
(八)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2份)。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程序的通知》昆計價格〔2004〕293號第二條。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書,無固定格式。
七、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受理地點: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市發改委窗口。
地址:尚義街8號,電話:3149823。
八、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機關
昆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的審批決定機關為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城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批決定機關為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九、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序
申請人申請→窗口受理→審批→審批結果返回窗口→取件。
十、非行政許可審批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未含成本監審、價審會、聽證會和報市政府、省發改委審批的時間)。
十一、非行政許可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批準文件。
十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效力
按批準文件核定的價格執行。
十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收費
無。
十四、非行政許可審批年審或年檢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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