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
近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河南省2021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方案》,要求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局認真執行。
河南省2021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做好 2021年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含用電監管設施)建設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21年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工作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原則,突出重點排污單位和排污許可管理工作重點,深入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大力拓展用電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持續實現全省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動態全覆蓋”,為全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撐,助力深入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任務確定
(一)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任務。列入2021年大氣環境、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以及排污許可證要求自動監測的三類排污單位中,除破產、長期停產的排污單位外,其余排污單位有關涉水、涉氣和涉揮發性有機物的有組織排放口應依法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有關排放口無法滿足技術規范規定的測量點位建設要求的,要進行整改并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的,以及當地根據生態環境管理需求納入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計劃的,應一并納入2021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任務清單。
(二)用電監管設施建設任務。各地要根據2020年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按照《河南省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技術指南(試行)》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 2021年用電監管設施建設工作。除已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長期停產、生產工序不產生廢氣污染物、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僅涉及車輛運輸管控等情況的排污單位外,2020年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內其余涉氣排污單位均應安裝用電監管設施。排污許可證、環評報告、應急管控清單中涉氣的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均應獨立安裝用電監管設備,做到用電監管點位布設全面、安裝規范。
三、任務下達和信息報送
各地要于 5 月 31日前印發本轄區 2021年度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用電監管設施建設任務相關文件,明確轄區內應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名稱、監控點位、監控因子和時限要求,明確應建設用電監管設施的排污單位名稱、建設數量和時限要求。
建設任務有關文件和《2021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任務清單》(格式見附件 1)《2021年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建設清單》(格式見附件2)電子版及掃描件應及時報送省環境監控中心。在報送有關建設清單材料時,應同時報送不納入建設任務的排污單位清單,并逐一說明未要求建設的原因。
各地要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8〕25 號)有關要求,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為基礎,依法依規確定實施自動監控的重點排污單位基數,制定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工作計劃,并在國發平臺“污染源基礎數據庫系統”中完成信息更新。
四、工作調度
2021年 9 月 30日前,各地應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含用電監管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在轄區內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前,各地應通過“河南省環境監控調度管理系統”(http://10.41.100.81:8011)實時填報有關工作進度。
在建設工作推進過程中,因排污單位破產、停產等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在“河南省環境監控調度管理系統”勾選相關信息,并做好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的存檔備查工作。省廳將通過“河南省環境監控調度管理系統”對全省 2021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用電監管設施建設工作進行統一調度管理,并適時通報各地任務完成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工作,充分認識該項工作對于深入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意義,要周密部署,加強領導,強力推進建設工作開展。開展用電監管建設要嚴格篩選承建單位,認真組織現場監督指導和聯網審核,并做好已建成用電監管設施存在問題的整改,解決點位布設不全面、設施運行不正常、數據質量不高等問題,切實提高建設質量和數據質量,不斷提升用電監管系統應用效能。
(二)明確建設任務,落實監管責任。各地要嚴密開展排查,認真確定建設任務,督促有關排污單位依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時完成設施安裝并與國發平臺聯網。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的排污單位,要依法查處到位。對發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漏篩漏報、少裝漏裝、應聯未聯等情況的,將予以通報。
(三)增強幫扶意識,服務企業發展。各地要對排污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政策及技術規范的宣傳,充分發揮政策激勵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質量。推動將污染源自動監控和用電監管作為非現場監管的重要手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實現智能化監管,切實減少對守法排污單位的打擾,助力企業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