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群眾投訴環境問題及時開展聯合督查
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云南省開展工作以來,截止7月23日,共向云南省轉辦群眾舉報投訴環境問題207件,涉及到除臨滄市、麗江市、德宏州外的十三個州市,內容涉及大氣、污水、噪聲、生活垃圾、光污染和生態破壞等環境問題。
針對群眾舉報投訴環境問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環境問題交付相關州市辦理。為認真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確保舉報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切實有效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7月21日至24日,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已組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公安廳、省信訪局、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組成4個督查組分赴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大理州、楚雄州、玉溪市、紅河州七個州市對交辦件依法查處、整改落實和宣傳公開情況進行第一輪聯合督查。并將對查辦不力、陽奉陰違、弄虛作假的行為嚴肅執紀問責,確保各類舉報問題不折不扣得到查處、整改到位,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從目前各地反饋情況看:截止7月22日,己辦結14件,其余正在辦理過程中;初步查證不屬實案件9件,立案查處1件、限期整改9件、停產整治企業2家、取締關閉企業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