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強環評機構管理 嚴懲五類違規或錯漏行為
發布時間: 2013年01月18日 10:13:00 文章來源: 中國環境報
中國環境報記者蔣朝暉 昆明報道
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存在超越評價資質等級、評價范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技術服務等5類環評違規或錯漏行為將受到嚴厲懲處。
為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管理,完善環評機構公平競爭機制,防止市場壟斷和惡性競爭,《意見》明確,云南省環保廳將強化對各評價機構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包括環評資質規范管理考核,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時效、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等內容,由各級環保部門根據環境保護部和云南省環保廳對評價機構日??己说囊?,在環評文件的技術審查及審批過程中進行;年度考核主要包括環評機構的工作條件、專職技術人員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有效性、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檔案管理等,由云南省環保廳負責組織。
《意見》特別強調,云南省環保廳將組織對年度內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和環評機構進行現場抽查、檢查。對存在超越評價資質等級、評價范圍提供環評技術服務;不按規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按規定填報或虛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年度業績報告表”;變更情況未及時向省環保廳備案;環評文件有較大錯漏(包括工程分析出現較大失誤,環境現狀描述不清或環境現狀監測數據選用有明顯錯誤,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篩選存在較大疏漏,環境標準適用錯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不正確,環評內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環評結論,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建議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環評結論不明確)等5類問題的環評機構,云南省環保廳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意見,限期整改期限內不得承接環評工作;對存在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環評文件有嚴重質量缺陷、弄虛作假等問題的環評機構,一經查實,云南省環保廳將上報環境保護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