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垃圾費將調至10元 流動人口2.5元/人/月(圖)
2009年05月21日
困難群體仍每戶月收5元
城市垃圾處理量日益增長 記者 范春榮 攝
記者昨日從昆明市發改委了解到,關于調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已打印成紅頭文件,馬上就將下發,具體標準為:城(鎮)居民10元/戶/月;流動人口2.5元/人/月;低收入群體執行現行標準即按5元/戶/月交納,收費標準從下月起執行。
據了解,調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是為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按照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的要求,根據《昆明市城市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依照定價程序,昆明市發改委對昆明市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已經昆明市委常委會和昆明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
收費標準為:城(鎮)居民10元/戶/月;流動人口2.5元/人/月。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1.5元/人/月或180元/噸。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者,日產垃圾量1噸(含1噸)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噸。日產垃圾量低于1噸的,日產垃圾量0.005噸(含0.005噸)以下,每月30元;日產垃圾量0.005~0.01噸(含0.01噸),每月60元;日產垃圾量0.01~0.05噸(含0.05噸),每月120元;日產垃圾量0.05~0.99噸(含0.99噸),每月180元。商鋪0.75元/月/平方米;餐飲業1.5元/月/平方米,或者雙方協商計量收取。單位自清自運至垃圾中轉站120元/噸,單位自清自運至焚燒發電廠處置90元/噸。自清自運的車輛必須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垃圾處置場(填埋)的處置費收費標準60元/噸。焚燒發電廠的處置費收費標準90元/噸。糞便屬于生活垃圾,糞便清掏清運處置費180元/噸。建筑垃圾(單位、居民改擴建裝修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150元/噸。建筑工程類的建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程序申報另行制定。
記者 張幟然 (春城晚報)